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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
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杨晓毓、曾祥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
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杨晓毓、曾祥彬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回购价格 3.43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情况,同意本次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
权。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
前认可。
    2、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因此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璐婧                 王凤洲                  黄健雄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