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
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
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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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雄 何璐婧 陈守德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