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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 2 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其中张文清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
张文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与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批权
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非
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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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三)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
      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二
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
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
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17,777,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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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做相应调整。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等合法
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议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阅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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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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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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