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9,133.97 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 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5 号)核准,日上集团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7,500,000.00 元, 扣 除 承 销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7,405,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510,09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1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133.97 万元,如下表所 示: 内容 金额(万元) 备注 一、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52,750.0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减:发行费用 1,740.50 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 内容 金额(万元) 备注 二、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净额 51,009.50 21110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截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的利息收入 2,460.70 - 四、截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 44,336.23 含置换自有资金 4,893.11 万元 其中:1、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 33,300.70 - (一期) 2、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11,035.53 - 五、截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 9,133.97 五=二+三—四 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并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 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5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133.97万元存于下述募集资金专户 中。具体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账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 40325001040028447 91,339,673.27 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系统生产项目(一期) 合计 91,339,673.27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8,931,078.6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17 年 12 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 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 项目(一期)”建成并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 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 过 3 个亿,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城(漳州) 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 过 2.65 亿元。在 2.65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城(漳州) 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 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 超过 6,000 万元。在 6,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 实际募集 累计已投 累计利息 项目节余 项目名称 号 金额 金额 入金额 收入净额 金额 1 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 40,000.00 40,000.00 33,300.70 2,434.67 9,133.97 系统生产项目(一期) 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 2 11,009.50 11,009.50 11,035.53 26.03 0.00 运资金项目 合计 51,009.50 51,009.50 44,336.23 2,460.70 9,133.97 四、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 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收入, 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 项目(一期)”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 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133.9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 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使用上述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募投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日上集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日上集 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日上集团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日上集团以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 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日上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日上集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