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已结项,公司使用上述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
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
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健雄 何璐婧 陈守德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