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408,689,4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408,263,9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2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会议
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73%;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72%;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0%。

    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 关于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73%;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2 关于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72%;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0%

    3.03 关于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72%;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0%。

    3.04 关于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0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26%。

    3.05 关于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7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0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26%。

    3.06 关于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72%;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0%。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08,67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73%;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第 2、3、4 项经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
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