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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
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实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及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
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
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
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
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