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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0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200,0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
利。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 701,11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
的 4,200,000 股,以 696,9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34,845,50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34,845,500 元
=696,910,000 股×0.0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应以 0.0497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9700 元/股
=34,845,500 元÷701,110,000 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在保证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4970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按 2020 年年末总股本 70,111 万股,扣除公司回购的不适
用于利润分配的 420 万股,以 69,69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3484.55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
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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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每 10 股分派金额将按分派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420 万股公司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4,200,000 股后
的 696,9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5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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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01                            吴子文
    2        01*****604
                                                   吴丽珠
    3        01*****568
    3        01*****497                            吴志良
    4        01*****133                            吴伟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1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34,845,500 元
=696,910,000 股×0.0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9700 元/股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9700 元/股=34,845,500 元÷701,110,000
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吴小红、邱碧华
    3、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
    4、咨询电话:0592-6666866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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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厦门日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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