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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度修订)》等相关规定,有
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薪酬的相关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年度报告
中关于董事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且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
考虑 2021 年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 2022 年年度目标来确定 2022 年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利于公司实际经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
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
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
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报告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折合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其
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期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权额度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筹措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十)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守德                    黄辉                      廖山海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