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1-1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拟在越南投资新建轻量化锻造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经过综合考虑、充分论证了项
目实施环境、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
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及延
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增
加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增实施主
体、增加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及延期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车轮产能,有利于扩大市场覆
盖区域,能更加及时、高效地服务客户,巩固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
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
此,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及
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守德 黄辉 廖山海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