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8-11-2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经管理层充分论
证和谨慎决策,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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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惠清 王 垚 孙令玲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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