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 190,819,589.36 元,符合公司重
组报告书载明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资金人民币 190,819,589.36 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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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惠清 王 垚 孙令玲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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