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保证
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惠清 王 垚 孙令玲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