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3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8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需按照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
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遵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相应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本期金额 2,295,551,741.63 元,上期金额 2,003,821,811.25 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 本期金额 917,931,532.19 元,上期金额 712,171,035.30 元;
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 调 增 “ 其 他 应 付 款 ” 本 期 金 额 7,268,605.88 元 , 上 期 金 额
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 13,658,392.99 元;
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整。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
调 减 “ 管 理 费 用 ” 本 期 金 额 9,939,349.01 元 , 上 期 金 额
“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
8,248,379.28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