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5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和议案八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2019 年 4 月 18 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 15:00-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 53 号君和君泰 1D 栋 4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50,944,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7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330,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49,380,20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12%。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 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 生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3,92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35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 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1,8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97.9061%;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5%;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 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1,8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061%;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5%;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08,6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5,1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68%;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 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1,8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061%;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5%;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3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0,908,6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5,1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68%;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 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1,8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061%;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5%;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82,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9%; 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9%;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1,8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061%;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5%;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持有的 344,913,000 股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4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0,908,6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5,1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68%;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08,6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5,1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68%;反对 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 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8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1,82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061%;反对 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5%;弃权 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惠清、孙令玲分别向大会作出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垚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特委托孙令玲女 士代其进行年度述职。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 5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