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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5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4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鉴于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
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
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
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