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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5月)2019-05-2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使公司的董事、监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有效调
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
行业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监事;其中,董事由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董事、董事长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薪酬与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三)薪酬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确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
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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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内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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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固定津贴 8 万元整(含税),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标准为固定津贴的 1/12,下同);不在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
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将向上述董事发放会议津贴,标准为: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和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学习、辅
导的,每人每次可以领取会议津贴 1000 元,前述会议、培训、学习或辅导发生
在同一时间段且在同一城市或地区的,不累计计算。
    上述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
酬;其中,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
       第九条   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共同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内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考虑岗位职务价值、责任
态度、管理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1.基本薪酬标准:99.6 万元;
    2.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基本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基本薪酬中
代扣代缴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和个人所得
税。
    (二)绩效薪酬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长完成董事会下达
的年度经营预算指标的程度,对照董事会确定的当年经营业绩目标考评确定后,
发放给董事长的激励性薪酬。
    1.绩效薪酬计算依据:
    (1)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达到 90%以上(含 90%)至 100%(含
100%),按当年度净利润(不含超出净利润目标部分)的 1%计提;
    (2)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在 90%以下,则不计提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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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放的奖励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奖励薪酬是指董事长超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后,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发放的奖励性薪酬。
    1.超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按超出净利润目标部分的 4%计提;
    2.奖励薪酬分配系数及考核发放程序与绩效薪酬相同。
    3.发放的奖励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
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的年薪为 30 万元,按月发放,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相关规定,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
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
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
度薪酬分配方案。
    对董事长的考评和薪酬分配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基础,根据公司董事会
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对董事长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年度总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解释。本制度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兼职不重复计算,
不含其他形式的津贴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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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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