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6-13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7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1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11 日-2019 年 6 月 12 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1 日 15:00-2019
年 6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6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 53 号君和君泰 1D 栋 4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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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举董事陈宏哲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8,611,0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8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8,465,2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55%。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
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5,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为 912,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数
为 76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1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5,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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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8,582,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
反对 2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1,5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4,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096%;反对 2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9260%;弃权 1,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58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2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弃权 1,5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2,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452%;反对 2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04%;弃权 1,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58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2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弃权 1,5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2,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452%;反对 2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04%;弃权 1,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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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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