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6-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
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因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前,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2、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 10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侯悦欣先生被补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不再具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同意公司将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解除限
售的相关条件,同意公司对其余在职的 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次解
除限售条件的 28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350.3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49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