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7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有关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仍属于一致行动人。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瑞泽”)于今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的通知,各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已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到期,经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协商一致,决定上述《一
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08 年 2 月 25 日,公司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各方确认,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海南瑞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
十六个月内,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票。2014 年 7 月 7 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2014 年 7 月 11 日,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各方确认,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
见,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票。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为一致行动人,
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协议各方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
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10 日,股东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经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协商一致,各方决定《一
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且不再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其他相关协议。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八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
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等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
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张海林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张艺林先生与张海林为兄弟
关系,冯活灵先生为张海林兄弟姐妹的配偶,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
再续签后,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仍属于一致行动人。三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要求,三人持有的股份仍将合并计算,三
人减持股份时需严格按照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以及张海林控制的三亚大兴集
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备注
张海林 150,663,000 13.05% 直接持股
张海林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95,132,742 8.24%
(张海林持股 60%)
张海林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61,948 0.96%
(张海林持股 51.61%)
小计 256,857,690 22.25% -
冯活灵 129,510,000 11.22% 直接持股
张艺林 64,740,000 5.61% 直接持股
合计 451,107,690 39.09% -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后,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以
及张海林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
司 451,107,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9%。张海林、冯活灵、张艺林仍为公司
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
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