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0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息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认真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实
际控制人提供的无息借款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
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孙令玲
201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