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8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6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431,62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每股 20.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01.42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98.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3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大兴园林恩平苗木基地建 设项目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儋州苗木 基地建设项目及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完工。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555 号报告。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 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1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198.58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113.83 其中: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2,998.52 2、2019 年 1-6 月支付金额 115.31 2-1、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地点变更前) 0.00 2-2、儋州苗木基地(地点变更后) 3.51 2-3、东方苗木基地(地点变更后) 111.80 减:节余资金金额 264.0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 180.14 募集资金尚未支付金额 0.82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获得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 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469 号),本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瑞泽债”或“本期债券”)。 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完成 16 瑞泽债的发行工作,公司共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票面利率为 8%。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49,776 万元(抵扣发行费用 224 万元后)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划入公司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16 瑞泽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所 示: 2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776.00 减:以前年度“12 瑞泽债”回售款 18,332.80 减:以前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31,439.6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 1.86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5.42 (三)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 徐湛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6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564,012 股,每股发行价格 5.78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999,989.3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000,000.00 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64,999,989.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I10002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500.00 减: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19,081.96 减:支付收购对价款 27,360.00 减:中介机构费 58.00 加:利息减手续费净额 1.89 减:销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1.93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0.00 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1 年 8 月、 2014 年 3 月、2016 年 5 月修订、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 定的情形。 1、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增资及大兴园林向配套融资实施主体之 三亚苗木增资的议案》。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 态有限公司完成对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苗 木”)的增资。大兴苗木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 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 2016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大兴 苗木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 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 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16 瑞泽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 立“16 瑞泽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16 瑞泽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与使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4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 3、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同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 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鉴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了 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光大银行三亚解放一路支行 39280188000065909 840,276.66 募集资金专户 新会农商行恩平支行 80020000008300097 3,321.35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843,598.01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的余额0.82万 元,以及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未转出的余额83.54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 3401 0157 8700 00023 54,239.04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54,239.04 3、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海南银行三亚分行 6001 3699 00032 0.00 已注销账户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人民币 115.3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 金人民币 0 元。“16 瑞泽债”赎回选择权及回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的约定,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 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放弃行使“16 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公司 决定放弃行使“16 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16 瑞泽债”在存续期内继 续存续。 (2)根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选择权的约 定,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16 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 6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 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 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 数据,“16 瑞泽债”的回售数量为 1,300,0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不 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3,700,000 张。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完成上述“16 瑞泽债”回售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工作。 (4)根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的约定,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 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放弃行使“16 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公司 决定放弃行使“16 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16 瑞泽债”在存续期内继 续存续。 (5)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选择权的约 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 平台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披露了《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 告》。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 据,“16 瑞泽债”的回售数量为 3,476,70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347,670,000 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223,300 张。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完成 上述 16 瑞泽债回售部分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工作。 (7)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16 瑞泽债”期满,公司按期完成了本金及利 息的兑付工作。 3、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人 民币46,500.00万元,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7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通过海南银行募集 资金专户向本次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分别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 13,730.00 万 元及 13,630.00 万元,并完成支付 58.00 万元中介机构发行费用。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向本次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的现金对 价款。 (2)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190,819,589.36元。截止 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按审议决议全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详见本报告“三、(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因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 2019年5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销户余额1.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余额0.04万元,利息收入1.89万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 省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 镇,并同意公司将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进行相应的延长。除上述变更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工期 广东省恩平市 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14,097.31 12,000.00 大兴苗木 2年 大槐镇塘冲村 合计 14,097.31 12,000.00 8 变更后: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工期 广东省恩平市大 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4700.00 4700.00 大兴苗木 2年 槐镇塘冲村 海南省儋州市东 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1,537.66 1,237.66 大兴苗木 9 个月 城镇、黄泥沟 海南省东方市三 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6,062.34 6,062.34 大兴苗木 9 个月 家镇 合计 12,300.00 12,000.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期为2年,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后,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工期为9个月,已于2018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 更情况。 3、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 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 资金无先期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2、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中,公司需向交易对方徐湛元、邓 雁栋各支付现金对价334,800,000.00元。 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向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支 付了部分现金对价,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396,500,000.00元(含律师费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9年1月15日就公司上述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ZI10005号)。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 190,819,589.36元。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资金 190,819,589.36 元已全部置换完 毕。其中 2019 年 1 月 17 日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190,700,000.00 元,2019 年 5 月 7 日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119,589.36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发生。公司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往年发生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如下: 1、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大兴园林将存放于江门新会恩平支行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大兴园林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使用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三亚新大兴园 林生态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0 1、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儋州苗木 基地建设项目及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完工,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555 号报告,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264.07 万元,该节余资金本公司留 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未作转出,并用于该项目的相关支出,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剩余未转出的结余资金为 83.54 万元。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 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及 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及 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1 1、变更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原实施地点周边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同时公司预计近几年海南省 内的工程项目及苗木需求将会增加,为降低苗木运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最大化的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便于实施主体大兴苗木对项目进行管 理,更好地支持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发展,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 点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2 年,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工期为 9 个月,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为 9 个月,已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完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 1: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12 附表 1: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1-6 月投 募集资金总额 23,198.58 入募集 115.31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113.83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2019 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分 1-6 月投 计投入金额 度(%) 是否发生重 向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入金额 (2) (3)=(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是 12,000.00 4,700.00 4,851.96 103.23 2017-12-31 不适用 是 2、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否 - 1,237.66 3.51 1,194.39 96.50 2018-7-31 - 不适用 否 3、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否 - 6,062.34 111.80 5,868.90 96.81 2018-7-31 - 不适用 否 4、补充园林工程营运资金 否 11,198.58 11,198.58 - 11,198.58 100.00 不适用 - 不适用 否 合计 23,198.58 23,198.58 115.31 23,113.83 99.6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成,苗木正处于培育成长期,未出圃销售,因此暂未体现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由于原实施地点周边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同时公司预计近几年海南省内的工程项目及苗木需求将会增加,为降低苗木运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说明 效率,最大化的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便于实施主体大兴苗木对项目进行管理,更好地支持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发展,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13 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 变更情况 镇,并同意公司将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进行相应的延长。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不适用 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发生。公司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往年发生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如下: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大兴 园林将存放于江门新会恩平支行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兴园林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三 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使用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三亚新大兴园林生 态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完工,经立信会计师事 的金额及原因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555 号报告,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264.07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4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资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 目拟投入 2019 年 1-6 月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际累计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 行性是否发生重 募集资金 际投入金额 预计效益 投入金额(2) (3)=(2)/(1) 效益 大变化 总额(1) 儋州苗木基地建设 恩平苗木基地建设 1,237.66 3.51 1,194.39 96.50 2018-7-31 - 不适用 否 项目 项目 东方苗木基地建设 恩平苗木基地建设 6,062.34 111.80 5,868.90 96.81 2018-7-31 - 不适用 否 项目 项目 合计 7,300.00 115.31 7,063.29 96.76 - 由于原实施地点周边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同时公司预计近几年海南省的工程项目及苗木需求将会增加,为降低苗木运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便于实施主体大兴苗木对项目进行管理,更好地支持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发展,公司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明(分具体项目)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 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并同意公司将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进行相应的延长。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 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施地点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成,苗木正处于培育成长期,未出圃销售,因此暂未体现效 因(分具体项目) 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