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9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9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新
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遵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内容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利润表项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
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现金流量表项目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项目
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
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实质
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
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