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 100%股权是在充分预测和评估未来业务发展前景后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亏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拟转让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
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孙令玲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