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认真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孙令玲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