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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2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2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有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3、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
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
益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