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2020-04-23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I030 号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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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报告正文 1-2
二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I030 号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瑞泽”或“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150 号”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就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三)、附注十三(二)所述,三个建设项
目存在施工延期情况,形成应收款项合计 89,598.09 万元,施工延期事
项可能对上述项目款项结算产生影响。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
事项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
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
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
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三、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海南瑞泽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实质性影响。
四、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
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性规定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宣宜辰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岚
中国上海 2020 年 4 月 22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