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3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议案八、议案十和议案十二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8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360-1 号阳光金融广场 20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1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份数为 349,953,1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3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名,代表股份数为 348,520,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887%。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 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32,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为 2,339,6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表股份数 为 90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32,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0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0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0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7.30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99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0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62,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23%; 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28%;弃权 6,8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0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参 会 股 东 中张 海 林先 生 、冯 活 灵 先生 、 张艺 林 先 生为 本 议案 关 联方 , 三 人持 有 的 4 344,913,000 股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638,7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02%;反对 307,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25,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5618%;反对 307,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475%;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99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 的 7.599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 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1,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089%;弃权 6,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775,304 股 , 占 参 与 投 票 的 股 东 所 持 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92%;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 177,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99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静、毛惠清、孙令玲分别向大会作出 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