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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6月)2020-06-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将通过网络服务向股东提
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如发生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
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
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
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
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
容。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 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
交易日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
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
端,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 1.00 元
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
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
果。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需
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并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
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
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
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
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
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
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九条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
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前述任意两种以
上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
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股东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结果。
    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
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等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