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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6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十三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4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4 日 9:15 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9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360-1 号阳光金融广场 20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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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为 336,427,4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9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代表股份数为 334,323,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64%。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艺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
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2,104,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2,870,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数
为 76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2,104,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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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4,253,5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反对 2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5,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152%;反对 2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8848%;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会股东中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于清池先生、常静女士、张贵阳先生为本议案关联
方,五人合计持有的 2,148,500 股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6,408,1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19,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1,5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277%;反对 19,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6723%;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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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05,6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
反对 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2739%;反对 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261%;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1,7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
反对 215,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1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864%;反对 215,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136%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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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850,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
反对 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2739%;反对 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
7.7261%;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高旭女士为本议案关联
方,五人合计持有的 150,355,225 股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6,205,6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
反对 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2739%;反对 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261%;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024%;反对 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297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