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0-07-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就有关
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
事)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9 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相
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张海林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于清池先生、
陈健富先生、张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静女士、毛惠
清女士、王立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
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静 毛惠清 孙令玲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