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2020-08-2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真核查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毛惠清 王立海 于清池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