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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2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9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8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360-1 号阳光金融广场 20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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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7,632,1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4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5,505,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90%。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
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
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2,126,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9 名,代表股份数为 2,893,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1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数
为 76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名,代表股份数为 2,126,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622,1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反对 1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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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3,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544%;反对 1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456%;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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