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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12-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城市服
务”)为项目公司江门新会北控绿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提供保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
按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即 49%)对北控城市服务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
提供反担保,均是为了推动新会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作业项目的顺利进
行,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且北控城市服务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广东绿润为
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反担保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绿润按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即 49%)对北控城
市服务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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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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