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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4-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南瑞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海南瑞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

关情况

    2018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18】176号”
《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湛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海南瑞泽向徐湛元发行46,191,906股股份、向邓雁栋
发行43,938,642股海南瑞泽股份以收购其二人持有的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以及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江西绿润、江门绿顺为持股平台公司,除分别
持有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50%和30%股权外,
未经营其他实质业务。因此,公司本次交易实际是收购广东绿润80%的股权。
    2018年2月1日,本次新增90,130,54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承诺与补偿、减值测试与补偿承诺
    1、业绩承诺与补偿
    根据海南瑞泽与徐湛元、邓雁栋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以及《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徐湛元、邓
雁栋承诺广东绿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14,000 万元、
15,600 万元和 18,8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瑞泽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绿润业绩承诺的实现
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核实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
况。如果广东绿润业绩承诺期内未能达到《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
补充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向海南瑞泽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如
下:
    (1)业绩承诺人优先以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的股份数量。若海南瑞泽在股份补偿前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
行价格以及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或者等于0,则当期
无需进行业绩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不足以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则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继续向上市公司补偿,业绩承诺人以现
金方式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人当期就已补偿
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若海南瑞泽在股份补偿前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上述发行价格以及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业绩承诺人应该在收到海南瑞泽书面
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支付到海南瑞泽指定账户,
已补偿的现金不退回。
    2、减值测试与补偿承诺
    根据海南瑞泽与徐湛元、邓雁栋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以及《资产购买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期满后,海南瑞泽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资产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
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海南瑞泽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赔偿的股份或者现金对价,则业绩承诺人对海南瑞
泽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已
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
期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整体交易中标的资产对
应的交易价格减去截至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资产价格(扣除承诺期间内各标
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的补偿优先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进行补偿。若业
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不足以补偿减值测试对应的应补偿总额,则差
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继续向上市公司补偿。如业绩承诺期满后,江西
绿润和江门绿顺已注销,则上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等相关
事项均相应变更为标的资产对应的广东绿润股权(即广东绿润 80%股权)减值测
试,并由海南瑞泽聘请相关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按本条约定实施。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由海南瑞泽按
总价 1.00 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海南瑞泽应在《专项审计报告》、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
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海南瑞泽就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首先
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海南瑞泽股东大会通过等
原因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应通过赠送方式予以补偿。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或者现金的,应
当按照本次交易获取的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且徐湛元、邓雁
栋对该等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的,若海南瑞泽
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获得的分
红收益,应该在收到海南瑞泽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到
海南瑞泽指定账户。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第 1700032
号),广东绿润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 20,319.35 万元,完成其承诺的盈利目标。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海南瑞泽与徐湛元、邓雁栋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以及《资产购买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徐湛元、邓雁栋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南瑞泽新增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在满足 12 个月锁定期规
定的前提下,徐湛元、邓雁栋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海南瑞泽新增股份在满足以下
条件后按照《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解禁,
未达到解禁条件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上市交易或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1、根据 2018 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广东绿润 2018 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8 年度承诺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 14,000.00 万元)。满足该条件后,
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的 40%解除锁定;
    2、根据 2019 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广东绿润 2019 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9 年度承诺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 15,600.00 万元)。满足该条件后,
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的 40%解除锁定。
    3、根据 2020 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广东绿润 2020 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0 年度承诺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 18,800.00 万元);同时,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截至业绩承诺期
末,不存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已支付的补偿款
的情况。满足该条件后,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的 20%解除
锁定。
    徐湛元、邓雁栋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还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瑞泽公司章程的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
对前述限售安排有进一步要求的,徐湛元、邓雁栋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9 日上市并开始锁定。
    2019 年 2 月 9 日,徐湛元、邓雁栋十二个月的限售期已满,同时徐湛元、
邓雁栋已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截至业绩承
诺期末没有发生减值。因此,徐湛元、邓雁栋可将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
的 20%解除锁定,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9,238,382 股、8,787,730 股。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不违反徐湛元、邓雁栋所作的股份锁定
的承诺。

   (三)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绿润资产评估报告》(中广
信评报字[2021]第 012 号)、江门绿顺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1]第 105
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1700033 号),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江西绿润 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72,258.76 万元、江门绿顺 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41,680.86 万元,合计
113,939.62 万元,加上因未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原股东补偿款 556.96 万元、
2018-2020 年度利润分配 36,044.70 万元后合计为 150,541.28 万元,高于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 136,000.00 万元,未发生减值。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徐湛元、邓雁栋作出如下承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关于未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
     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026,1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70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限售股份总数及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情
     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限股
        限售股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限股份占公     剩余限售
序号                                     售股数量                                      份是否存在
        名称(注 1)       份总数                      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量
                                         (注 2)                                      质押、冻结

 1         徐湛元          9,238,382     9,238,382            0.8050%             0       否
 2         邓雁栋          8,787,730     8,787,730            0.7658%             0       否
         合计             18,026,112    18,026,112            1.5708%             0       -
         注 1:上述限售股持有人名称与公司 2018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内容一致。
         注 2:2019 年 2 月 9 日,徐湛元、邓雁栋十二个月的限售期已满,且广东绿润完成 2020 年
     度业绩承诺,因此徐湛元、邓雁栋可将本次交易取得的海南瑞泽股份的 20%解除锁定,分别为
     9,238,382 股、8,787,730 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210,362    10.82 %     -18,026,112     106,184,250       9.25%

高管锁定股              106,184,250     9.25%                 -    106,184,250       9.25%

首发后限售股             18,026,112     1.57%      -18,026,11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3,370,156   89.18%       18,026,112    1,041,396,268     90.75%

三、总股本             1,147,580,518   100.00%                -   1,147,580,518    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南瑞泽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相关承诺。根据股份锁定的承诺,徐湛元、邓雁栋可解锁股
     份数分别为 9,238,382 股、8,787,730 股。本次,徐湛元、邓雁栋实际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份分别为 9,238,382 股、8,787,730 股,不违反徐湛元、邓雁栋所作的股份
     锁定的承诺。
         海南瑞泽本次 18,026,112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华川                         王争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