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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
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5月21
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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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1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授予1,923.0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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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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