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事项进行认真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