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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9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360-1 号阳光金融广场 20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悦良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6,544,6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5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5,126,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14%。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海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代
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
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18,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为 2,205,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2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表股份数
为 787,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2 名,代表股份数为 1,418,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6,247,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
反对 297,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08,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86.5213%;反对 297,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787%;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