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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
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和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
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及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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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25,800
万元,全部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4,163.2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97.42%。其中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184,888.82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7%,占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的
95.22%;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9,274.44 万元。除上述担保情况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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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现阶段发展规划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对外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及
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
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额度之日起 12 个月内。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
按其持有江门新会北控绿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
比例(即 49%)对项目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是为了推动新会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作业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参股
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项目公
司的大股东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也将按照其持股比例(即 51%)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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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借款提供担保。广东绿润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
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绿润上述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不超过 2,450 万元,具体
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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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关少凰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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