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2-0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议案七和议案九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6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360-1 号阳光金融广场 20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7,347,3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5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4,33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28%。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 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名,代表股份数为 3,008,4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名,代表股份数为 3,008,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2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股份数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6 名,代表股份数为 3,008,4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571,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 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 1,7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74.2255%;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80%;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571,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 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 1,7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2255%;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80%;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571,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 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 1,7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2255%;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80%;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571,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 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 1,7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2255%;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80%;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3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6,56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8%; 反对 77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1,7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8,5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0760%;反对 77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75%;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92,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869%; 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67%;弃权 1,7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2255%;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80%;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冯活 灵先生、张艺林先 生为本议案关联方, 三人持有的 322,679,900 股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6,567,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8%; 反对 77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1,7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8,5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0760%;反对 77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75%;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326,486,6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1%; 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 87,000 股,占 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7,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3901%;反对 7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80%;弃权 87,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6,480,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2%; 反对 866,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1,5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1841%;反对 866,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15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静、毛惠清、关少凰分别向大会作出 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原独立董事王立海先生已委托白静女士代其进行年度述职。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 5 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