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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3-00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