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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8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盛通印刷
股份有限公司向侯景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194号),核准公司向侯景刚发行5,684,438股股份、向周炜发行5,812,993
股股份、向北京东方卓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521,655股股份、向张拓发行
622,997股股份、向杨建伟发行415,331股股份、向韩磊发行253,813股股份购买北京
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博教育”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370,62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
金。由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认购方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数最终调
整为15,311,227股,价格调整为26.09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数调整为
10,050,492,发行价格调整为30.30元/股。
    2017年1月11日,标的公司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其股权已变更登记至
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及对应的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根据盛通股份与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
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或“本协议”),业绩承诺人
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人承
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净利润金额具体如下:2016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
净利润不低于 2,458 万元(含本数);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 5,688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 9,755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
税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4,880 万元(上述税后净利润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义务及业绩补偿
       2.1 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如有超过当年承诺
利润,该等超过部分均不得抵补前一会计年度的承诺利润,业绩承诺人需就前一会
计年度未能满足的承诺利润数额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人按照本协议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应为逐年补偿。但业绩承诺人中
任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补偿义务所累计用于补偿的现金数额以及用于补偿的股份价值
(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总和不得超过其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约定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补偿
实施日,如业绩承诺人持有的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本条约定的业绩承诺人累计补偿金额的上限将根据
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2.2 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业绩承诺人将采取股份和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数量大于业绩承诺
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人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
下: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本次
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届时
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未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1 时,按 1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业绩承诺人之间按其拟转让股权占业绩承诺人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
上述补偿义务,分担上述补偿的具体数额。

     三、业绩承诺进展情况
    根据盛通股份与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
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或“本协议”),业绩承诺人
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业绩承诺人承
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净利润金额具体如下:2016 年经审计后的税后
净利润不低于 2,458 万元(含本数);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 5,688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 9,755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
税后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4,880 万元(上述税后净利润指标的公司相关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510
号),乐博教育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23.47
万元,较承诺业绩 2,458 万元超额完成 165.47 万元。业绩承诺人 2016 年已完成业绩
承诺,无需补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768
号),乐博教育 2016、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20.27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
业绩承诺人应补偿的股份 150,04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完成回购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473
号),乐博教育 2016、2017、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9811.72 万元,累计完成率为 100.58%。业绩承诺人 2018 年已完成业绩承诺,
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