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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第二次修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公司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修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第二次修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融
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修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肖风




蒋   力




李万强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