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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栗延秋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正军先生、贾
曦先生及孙通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菊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孙通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