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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8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
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出版服务云平台项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