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809,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5日(星期五)。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盛通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向侯景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3194号),核准公司向侯景刚发行5,684,438股股份、向周炜发行 5,812,993股股份、向北京东方卓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521,655股股份、向 张拓发行622,997股股份、向杨建伟发行415,331股股份、向韩磊发行253,813股 股份购买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为135,000,000股。2017年2月20 日,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正式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160,361,719股。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鉴于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随之 发生变动,其中向侯景刚发行股份变为11,368,876股,向周炜发行股份变为 11,625,986股,向张拓发行股份变为 1,245,994股、向杨建伟发行股份变为 830,662股、向韩磊发行股份变为507,626股。 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北京 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鉴 于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承诺业绩,根据公司与业绩承 诺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人当期 应补偿的150,040股,其中回购注销侯景刚所持股份66,687股,向其发行股份变 为 11,302,189 股 ; 回 购 注 销 周 炜 所 持 股 份 68,195 股 , 向 其 发 行 股 份 变 为 11,557,791股;回购注销张拓所持股份7,309股,向其发行股份变为1,238,685 股;回购注销杨建伟所持股份4,872股,向其发行股份变为825,790股;回购注销 韩磊所持股份2,977股,向其发行股份变为504,649股。2018年7月17日,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2019年3月6日,侯景刚、周炜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除限售股份4,480,863 股、4,582,19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届此,侯景刚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11,302,189 股,其中4,480,863股为流通股,6,821,326股为限售股;周炜持有非公开发行股 份11,557,791股,其中4,582,199股为流通股,6,975,592股为限售股。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鉴于此,本次发行 股 份 数 量 随 之 发 生 变 动 , 其 中 向 侯 景 刚 发 行 股 份 变 为 19,213,721 股 ( 其 中 7,617,467 股 为 流 通 股 , 11,596,254 股 为 限 售 股 ) , 向 周 炜 发 行 股 份 变 为 19,648,244股(其中7,789,738股为流通股,11,858,506股为限售股),向张拓 发行股份变为2,105,765股,向杨建伟发行股份变为1,403,843股,向韩磊发行股 份变为857,903股。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鉴于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决定以 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3,773,181股,其中回购注销侯景 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所持股份分别为1,677,023股、1,714,950股、183,797 股、122,531股、74,880股。由于部分补偿义务人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尚没有 办理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分步办理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 续。2020年7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补偿义务人张拓、杨建伟、韩磊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2020年7月29日,张拓、杨建伟、韩磊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除限售股份 1,079,662股、719,775股、439,86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7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届 此,张拓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1,921,968股,其中1,079,662股为流通股,842,306 股为限售股;杨建伟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1,281,312股,其中719,775股为流通股, 561,537股为限售股;韩磊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783,023股,其中439,862股为流 通股,343,161股为限售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47,919,80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463,346股(不含董监高锁定股,详见五、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 构)。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作出的承 诺如下: 序号 承诺函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承诺人向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承诺 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关于提供信 侯景刚、周 责任。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息真实性、准 炜、张拓、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 确性和完整 正常履行 杨建伟、韩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 性的声明与 磊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 承诺函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 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序号 承诺函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承诺本次交易前,乐博教育一直在业务、资产、机 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侯景刚、周 关于保证上 有)完全分开,乐博教育的业务、资产、人员、财 炜、张拓、 2. 市公司独立 务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正常履行 杨建伟、韩 性的承诺函 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 磊 市公司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或其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 争的业务活动;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 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或其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侯景刚、周 关于避免同 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 炜、张拓、 3. 业竞争的承 他企业。如承诺人或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正常履行 杨建伟、韩 诺函 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 磊 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承诺人或其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 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次交易前,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有) 与拟注入资产(即指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之间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侯景刚、周 关于规范关 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炜、张拓、 4. 联交易的承 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正常履行 杨建伟、韩 诺函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磊 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 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 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 侯景刚、周 限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关于资产权 炜、张拓、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 5. 限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 正常履行 属的承诺函 杨建伟、韩 磊 可能影响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法存 续的情况。承诺人所持有的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为承诺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 序号 承诺函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 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除周炜、侯 景刚所持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质押给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 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 形。 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承诺人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 侯景刚、周 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关于无违法 炜、张拓、 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 6. 行为的确认 正常履行 杨建伟、韩 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 函 磊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情形;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 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侯景刚、周 关于不存在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 炜、张拓、 7. 内幕交易行 宜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正常履行 杨建伟、韩 为的承诺函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 磊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解锁 40%,其余股份自该 关于股份锁 侯景刚、周 股份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全部解锁。 8. 定期的承诺 正常履行 炜 当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之 函 后,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解锁,当年解锁 股份首先用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盈利补偿。 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 60%,其余股份自该 关于股份锁 张拓、杨建 股份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全部解锁。 9. 定期的承诺 正常履行 伟、韩磊 当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之 函 后,承诺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解锁,当年解锁 股份首先用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盈利补偿。 本次交易前,除乐博教育及其下属子公司(如有) 侯景刚、周 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存 关于竞业限 炜、张拓、 10. 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乐博教育或上市公司相同或 正常履行 制的承诺函 杨建伟、韩 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5 年内, 磊 承诺人应当继续在乐博教育或其子公司任职。承诺 序号 承诺函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人在乐博教育或其子公司任职的任职期限内及离 职后 2 年内或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五个会计年 度(含当年)(以两者孰晚为准,以下简称“竞业 禁止期限”):(1)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 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经营与上市公司、乐博教育及其 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除在上市公司、乐博 教育及其子公司任职以外,不得在中国的其他任何 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实体任职、兼职或担任任何形 式的顾问,从而避免与乐博教育及其子公司的同业 竞争;(3)不得从事任何可能降低上市公司或乐 博教育竞争力的行为;(4)不得泄露上市公司及 乐博教育的商业秘密;(5)在其任职期限内,未 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否则 承诺人在竞业禁止期间从事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 的收益(包括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收益)归标的 公司享有,并且如因违反上述约定而给上市公司、 乐博教育或其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承诺人将给予 上市公司相应的赔偿。 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5 年内,承诺人应当 继续在乐博教育或其子公司任职,劳动合同如已到 期的应根据该等任职期限相应续签;如承诺人违反 其任职期限承诺提前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触犯 刑事法律,因违反劳动合同、乐博教育或其子公司 的规章制度或违反作为员工应当履行的保密、忠 实、诚信或勤勉义务而被乐博教育或其子公司终止 劳动关系,或单方离职,但因死亡、宣告失踪、完 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除外)的,承诺 人应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如业绩承诺人自本次交易的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日起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职期限不满 24 个月,则业绩承诺人应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交 易对价的 100%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即业绩承诺 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由上市公 司以 1.00 元总价回购,张拓、杨建伟、韩磊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全额返还给上市公司。 (2)如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在乐博教 育或其子公司的任职期限已满 24 个月但不满 36 个 月,则承诺人应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尚 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离职当日上市公司 股票收盘价+已出售股份取得的出售价款+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1/2。 (3)如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在标的公 序号 承诺函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司或其子公司的任职期限已满 36 个月但不满 48 个 月,则承诺人应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尚 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离职当日上市公司 股票收盘价+已出售股份取得的出售价款+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1/3。 (4)如承诺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在标的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任职期限已满 48 个月但不满 60 个 月,则承诺人应当向上市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尚 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离职当日上市公司 股票收盘价+已出售股份取得的出售价款+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1/4。 鉴于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 2017 年未完 成业绩承诺,公司以 1 元 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 人当期应补偿的 150,040 股。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 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后 票回购注销手续。 的净利润不低于 2,458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 侯景刚、周 鉴于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 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5,688 万元、2016 炜、张拓、 技有限公司 2019 年未完 11. 业绩承诺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累 杨建伟、韩 成业绩承诺,公司决定以 计不低于 9,755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磊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 14,880 万元。 3,773,181 股 。公 司已 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办理完 成张拓、杨建伟、韩磊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鉴于补 偿义务人侯景刚、周炜的 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尚没 有办理回购注销。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性,承诺人在 2019 年 3 月 1 日出具承诺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侯景刚、周 12. 追加承诺 通(2019 年 3 月 6 日)后的两个月内,合计减持的 履行完毕 炜 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50%,即合计不超过 4,531,531 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的限售股股份数量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持有公司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根据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侯景刚、周炜、张拓、 杨建伟、韩磊获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持有本 次非公开发行剩余股份应全部解锁。 截止本公告日,侯景刚、周炜、张拓、杨建伟、韩磊锁定期已届满。鉴于补 偿义务人侯景刚、周炜尚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本次仅对其部分股份解 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本次非公 2019 年度未完 2019 年度未完成 2019 年度未完成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开发行剩余股 成业绩承诺应 业绩承诺实际补 业绩承诺尚需补 售的数量 份数量 补偿股份数量 偿股份数量 偿股份数量 侯景刚 11,596,254 1,677,023 0 1,677,023 9,919,231 周炜 11,858,506 1,714,950 0 1,714,950 10,143,556 张拓 842,306 183,797 183,797 0 842,306 杨建伟 561,537 122,531 122,531 0 561,537 韩磊 343,161 74,880 74,880 0 343,161 合计 25,201,764 3,773,181 381,208 3,391,973 21,809,791 注:侯景刚、周炜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剩余股份中 1,677,023 股、1,714,950 股为 2019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对应数量,本次不予解除限售。公司 将要求其尽快协助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工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809,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人。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 体情况如下: 占上市公司无限售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 条件股份的比例 的比例 侯景刚 15,921,707 9,919,231 2.65% 1.81% 周炜 12,130,506 10,143,556 2.71% 1.85% 张拓 874,742 842,306 0.22% 0.15% 杨建伟 586,017 561,537 0.15% 0.10% 韩磊 395,691 343,161 0.09% 0.06% 合计 29,908,663 21,809,791 5.82% 3.98% 注:本表中“所持限售股数量”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的差异主要在 于,所持限售股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剩余股份之外,还包含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 锁定股。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减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502,175 31.67 -21,809,791 151,692,384 27.69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46,038,829 26.65 0 146,038,829 26.65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25,201,764 4.60 -21,809,791 3,391,973 0.62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2,261,582 0.41 0 2,261,582 0.41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417,630 68.33 21,809,791 396,227,421 72.31 三、股份总数 547,919,805 100 0 547,919,805 100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