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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会

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78,408,26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9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

代表股份178,385,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52%;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现场出

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2,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贾春琳、唐正军,监事刘万坤,高级管理人员

肖薇、许菊平;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蔡建军、王莎莎、独立董事敖然、

樊小刚,监事赵文攀,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 1.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86,6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8%;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74%;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78%。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2.0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86,6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8%;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74%;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78%。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3.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86,6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8%;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74%;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78%。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