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盛通印刷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除
有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外,本次行权的其他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首次及预留授予总计 116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二、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