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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
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不超过 20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 鑫    邝志云    李东方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