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2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8 年 11 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治理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
订。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不少于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不少于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长。 长。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